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配套法规(如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》),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同时满足 “项目类型” 和 “规模标准” 双重条件。具体范围及标准如下:
一、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
(一)关系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目
1. 基础设施项目:
2. 公用事业项目:
(二)使用国有资金或民族融资的项目
(三)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资金的项目
二、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
符合上述项目范围的,若单项合同估算价满足下面内容任一标准,必须招标:
| 采购类型 | 单项合同估算价 | 备注 |
| 施工 | ≥ 400万元 | 如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等 |
| 重要设备、材料采购 | ≥ 200万元 |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核心设备/材料 |
| 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 | ≥ 100万元 | 包括工程监理、设计服务等 |
独特情形:
1. 合同合并计算:同一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采购,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标准的,必须招标(防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)。
2. 总承包项目:总承包中的施工、货物、服务任一单项达到规模标准,整个总承包必须招标。
三、可不招标的例外情形
1. 法定豁免情形:
2.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:
四、采购项目的独特要求
采购工程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,货物和服务适用《采购法》:
五、注意事项
1. 地方差异:省级可规定本地区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,但不得缩小民族规定的范围。
2. 监管动向:各地推行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(如深圳市抽查比例≥3%),重点打击设置隐性门槛、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。
> 示例:某地方水利项目(防洪工程)预算1500万元,其中施工合同价350万元、设备采购250万元。
> 项目类型属“水利基础设施”(范围符合),设备采购价≥200万元(规模达标),故设备采购必须招标;施工合同价未达400万元,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。
建议开展招标前结合项目资金来源、类型及合同拆分情况综合评估,并关注地方最新政策(如湖南省“负面清单”允许独特项目豁免)。